从校园欺凌到法律红线,常宁法院法官用案例敲警钟!
2026-09-18 17:18:18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陈梓浪 | 作者:刘瑜 | 点击量:5533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刘瑜)为守护青少年身心健康,9月17日,常宁市人民法院法官走进常宁市尚宇学校,带来一堂生动有趣、互动满满的反校园欺凌专题法治课,把严肃的法律知识变成听得懂、学得会的“青春法治小课堂”。

没有枯燥的“满堂灌”,没有照本宣科的法条堆砌。法官结合法院审理的真实未成年人案例,用通俗易懂的语言,揭开校园欺凌的多样“面具”。法官告诉同学们,欺凌不只有打架斗殴,恶意起外号、集体孤立排挤、网上造谣谩骂、堵门索要财物都属于欺凌行为;校园里的小圈子、“讲江湖义气”抱团撑腰,如果发展成纠集他人实施恐吓、滋扰,就会演变成恶势力雏形,正是扫黑除恶重点防范整治的内容,拉拢胁迫未成年人参与违法犯罪,法律还会从重处罚。

“好朋友喊你一起去教训同学,你会跟着去吗?”“微信群转发同学丑图、起哄嘲讽,算不算校园欺凌?”“遭遇别人堵截要钱,默默忍受就万事大吉吗?”一个个贴近校园生活的情景问题抛出,现场气氛瞬间活跃起来,同学们高高举起小手争相抢答。有的分享自己的看法,有的大胆说出心里的困惑。法官没有急着给答案,而是顺着同学们的回答,现场答疑、当场纠错,把“同学打闹”和“校园欺凌”的法律边界一点点厘清。

“起哄围观、恶意传播,也要承担责任吗?”面对同学们的疑问,法官语气坚定:施暴者、起哄者、传播者,都可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,年龄不是违法的“免罪金牌”。随后,课堂又设置了情景小思考,引导大家分别站在受害者、施暴者、旁观者的角度换位思考。法官告诉大家:不做恃强凌弱的施暴者,遭遇欺凌不要隐忍,也不要私下报复,第一时间保存证据,向老师、家长求助;不做冷眼旁观的旁观者,看见欺凌敢于报告,用正确的方式守护身边同学。

“原来开玩笑过火也可能是欺凌,今天学到很多保护自己的办法。”参与听课的同学感慨道,一堂课下来,法治的种子悄悄种进了心里。下一步,常宁市人民法院将持续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,常态化开展护苗普法活动,推动法院、学校、家庭多方联动,做实做细常态化扫黑除恶源头预防,以司法力量护航平安校园,守护少年向阳成长。

责编:陈梓浪

一审:曾金春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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